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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之以理ZT(六)转基因食物的方崔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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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4 14:5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言之以理ZT(六)转基因食物的方崔之争


作者:xqw63


为什么美国FDA不标记GMO
02/09/2014


笔者前5篇文章在倍可亲发表后,引起了读者广泛的讨论。在世界上已经有64个国家和地区都已经标注了GMO产品的情况下,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竟然忽视民众的呼声,一直不愿意在市场上标记GMO产品,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其中有了解美国的网友认为:美国政府被大的利益集团所绑架,FDA也不例外,FDA不标记GMO的根本原因是,具有GMO专利权的大公司极力反对标记的结果。


笔者对此观点有很大的认同,但为了更好更准确地理解FDA为什么不标记GMO这个话题,在写这篇文章前,笔者广泛查阅资料,并和不同的人士进行交流,以便理出一个头绪来。


据一些独立机构调查,美国民众赞成市场上对GMO产品进行标记的比例,占到调查对象的90%以上,这么大的比例要求标记,为什么FDA“顶风作案”,置民众呼声于不顾呢?


一位在美国大型制药厂的朋友提醒笔者,要理解这个问题,必须从FDA对产品上市的要求着手,他的一句话点醒了我:美国各个制药公司对上市产品,都是围绕FDA的要求,做足了文章。


这就象中国人来美国考驾照,很多在快速培训班学习出来的新移民,拿到驾照却不敢单独驾驶,因为,这样的培训班就是帮助你如何拿驾照,而不是真正提升你开车的能力。美国公司对自己需要上市的各种产品,采取的正是这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伎俩。


美国食品上市的门槛远远低于药品,管理美国食品上市的主要法律条款是: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该法在1992年对GMO有一个明确定义:GMO属于食品添加剂范畴,同时,该法规定,如果转基因产生的蛋白未被认为是安全的,那就需要在推向市场前做前期实验。这样的规定,就为厂家提供了极大的发展空间。


根据部分“专家”的看法,单基因只会产生单个蛋白,而证明这种单个蛋白对人体无害,从实验室到人体则是很容易进行的,这也是为什么GMO能够在市场上畅通无阻的原因。


美国就是这样一个奇怪的国家,她是世界上最“开放”的国家,最先进的技术和观点,都可以在美国有一定的市场,同时,她也是世界上最“保守”的国家,宪法使用200多年还没有任何松动,在无法确定新的规定比老规定更合理更人性的情况下,推翻老规定则比登天还难。


市场要标记GMO产品,美国FDA也有苦衷!主要原因有下面几种。


1、如何标记
假如进行标记,对非转基因食品,是否需要标记“没有转基因”(GM Free),这就带来一个问题:由于市场上GMO的滥用,很多非GMO产品,用现代检测手段,也能检出被修饰的基因片段,比如用GMO饲养的牛产生的牛奶,很难保证完全检测不出来转基因DNA片段。天然种植的大豆,保不准有飘来的GM大豆花粉与之杂交产生后代,这种产品一旦被标记了“没有GM”,等待厂家的可能是天文数字的罚款,要知道,美国消费者是一群挑剔的“魔鬼”。


2、法出无门
既然规定了GMO属于食品添加剂,那就需要用食品添加剂管理模式进行标记,在没有新的法律出台之前,FDA不可以自作主张改变法律,假如FDA出台新的管理规定来针对GMO,等待FDA的肯定是具有GMO产品专利权的公司律师的诉状,因为,FDA违法。


3、定义含糊
目前,对天然、有机、非转基因等生物的定义缺乏统一的认知,由于GMO、农药、化肥等的滥用,人类生活真正接触到纯天然(Natural)的食物可能性为零,一旦标记了GMO,对其它使用了化肥、农药或者人工激素的食品,是否也需要标记?假如只标记GMO,而对其它食物不加标记,这违反了美国的“公平”原则,为什么在证明了使用了有害化肥、农药的食物都不标记,而却要标记目前还没有证明对人体有明显损害的GMO?这是在舆论上支持GMO不要标记的公司和个人最拿手的武器!


4、食品标记侧重点
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食品标记主要款项为403(a)和201(n),该款项规定了食品标记侧重点不在于是否影响环境和是否对人体有害,其重点在于标记食品中的营养成分和添加物质(Material),如果有新成分,必须标明,比如添加了钙、铁、锌等物质,食品标记的根本初衷是避免误导消费者,至于转基因产生的新蛋白,则可能提高了“氮”的检出量,没准还能象“三鹿奶粉”那样,属于“高蛋白”产品呢。


5、背后因素
现阶段世界上80%的GMO专利权被孟山都等5大生物公司所垄断,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具有GMO专利权的公司都极力反对标记GMO,孟山都公司网站就明确表明,该公司反对现在提倡的强行标记GM产品的行为。为了维护公司的垄断,所有购买相关GMO种子的农民,必须签订专利合同,不得擅自留取种子供未来再用,为此,该公司不惜打了一个又一个的官司。
有好事的网友还挖出了这样一个新闻:孟山都前法律顾问Michael Taylor(Former Attorney),是FDA官员,参与制定了相关规定(The FDA official in charge of creating this policy),现在是孟山都的副总裁(Vice President),这些官司和新闻,再一次验证了笔者前面的结论:GMO不是一个科学命题,而是一个社会命题。


从上面的分析不难看出,GMO在美国进行标记还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鉴于民间呼声日益增高,很多州拟进行公民表决,出台地方法律,从网络得到的消息,加州似乎有可能成为出台“标记GMO”法律的第一个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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