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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iqi

声讨无良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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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5-3 10:19:55
批发商可以像这个超市一样把球踢给进口商。。。厂家。把这种调查的责任强加给一个普通消费者是真正的胡搅蛮缠。这个调查是零售商的责任。

出售三无食品,尤其是把日期抹掉的食品,即使美国法律没有规定,显然也是不道德的。顶好这样做问心无愧吗?

还是那句话--不是顶好的人请靠边站,让顶好来回答我的问题:
1。为什么以前有日期现在没日期?
2。是谁把日期抹掉了?
3。顶好是不是还在出售这种三无食品?

尤其是第3条,顶好可以马上回答。别跟我们绕圈子,不用引经据典,不用咨询律师,只需一个简单的回答:YES OR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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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5-3 10:28:38
引用第70楼游客于2011-05-03 10:19发表的  :
批发商可以像这个超市一样把球踢给进口商。。。厂家。把这种调查的责任强加给一个普通消费者是真正的胡搅蛮缠。这个调查是零售商的责任。

出售三无食品,尤其是把日期抹掉的食品,即使美国法律没有规定,显然也是不道德的。顶好这样做问心无愧吗?

还是那句话--不是顶好的人请靠边站,让顶好来回答我的问题:
.......
你给供货商打过电话吗?你怎么知道人家要踢皮球?
顶好在2楼说的很清楚,买来时就没日期,你还在这里问什么。是不是你真的不懂中文的意思?
大家都知道,大陆台湾很多产品都没有日期,都知道什么样的无日期产品不能买。就你和你前面所说的一样白痴、愚蠢,不懂的怎样选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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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5-3 10:32:54
抵制頂好+1

頂好不新鮮的貨真的太多ㄌ,不應該推責給上遊廠商.為了自己的商譽也該把關
為了我们權益請支持抵制直到看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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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5-3 10:34:44
引用第70楼游客于2011-05-03 10:19发表的  :
把这种调查的责任强加给一个普通消费者是真正的胡搅蛮缠。这个调查是零售商的责任。

.......
不要总以普通消费者是弱势群体来作借口,现在超市这么多,消费者已经成了强势群体任意选超市。
你这种做法说白了,就是想诋毁商店的声誉,根本就不是为弱势群体讨公道。
心术不正。
爷爷吃饭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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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5-3 12:16:12
消费者维权益没错,不过也要讲究分寸,维权目的达到就好了。我个人如果遇到这种事,就会先跟商家当面提出来。美国食品卫生法还是很严的,好好说,一般就可以达到目的。

这件事情,我看到商家已经做出了回答,态度还是可以。如果楼主仍不满,是否可以和他们商量,退掉就好了呢?看到商家也做出了回答,态度还是可以。如果消费者还是不满意,是否可以商量退掉就好了呢?各方面协商解决问题,不上纲上线是最好的办法。

万一遇到态度不好的商家,还可以和州里的Attorney General或者当地的BBB反映,通过这些正当渠道解决。争个你死我活有什么意思呢?马恩列斯毛的斗争哲学,已经荼毒社会很多年了。
各方都退一步,才会海阔天空,同时对身心健康也有好处,何乐而不为呢?

==Blue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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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 12: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意思,刚才接电话,不小心把正在编辑的跟帖(74楼)提交了。写得有点乱,希望各路朋友多包涵一下,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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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5-3 12:24:26
你那几个中国超市算什么?美国店比中国店多多了,但商店比起个人消费者来说照样是强势。不懂的话自己去学习学习。

而且,事实证明中国超市很强:从退货期限,到服务态度,与美国超市一比区别很明显。就是因为中国人爱吃些中国的东西,华人消费者对这些超市要求较低,加上维权意识差,所以对中国超市的作为比较能容忍。比如,有个网友说买货当天去中国店退不新鲜的冻鱼被店里告知“下不为例”。能想象这种事情发生在美国店吗?换成美国顾客,会对这种给脸不要脸的商家说“你这次都不用给我开先例了”,一个电话打到卫生局去,罚款罚到它肝颤。所以,事实证明中国超市不仅强而且很强,说中国超市是弱势的纯属挣着眼睛说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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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5-3 12:37:33
引用第76楼游客于2011-05-03 12:24发表的  :
你那几个中国超市算什么?美国店比中国店多多了,但商店比起个人消费者来说照样是强势。不懂的话自己去学习学习。
action=topost&tid=6883&pid=48399][/url]
的确不懂,你就美国店的强势给大家上上课。

顶好在2楼的回答已经把问题说清了,我说了那么多还都是重复。就此不再添堵了。

IP119, 你若是说明美国店是强势,我或许跟你学习或指正。若是有关顶好的问题,你一个人折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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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5-3 13:15:22
引用第73楼游客于2011-05-03 10:34发表的  :

不要总以普通消费者是弱势群体来作借口,现在超市这么多,消费者已经成了强势群体任意选超市。
你这种做法说白了,就是想诋毁商店的声誉,根本就不是为弱势群体讨公道。
心术不正。
爷爷吃饭去了。
怪了,我去吃饭也不用你这孙子在这儿瞎嚷嚷啊,这不孝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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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5-3 23:32:39
刚来看热闹,发觉有些人疑是商家的托,也就是传说中的五毛狗的变种,大家不要踩狗屎.

美国的法律没有要求出厂日期,我想可能是因为没有人卖变质的食品. 但如果确实是变质食品,不用法律要求,也会罚个要死. 有个故事叫烈药(药品审批比食品严格的多),大体是美国一家药厂推出了治疗早孕反应的药-反应停.完全符合最严格的药物审批程序,经过大批的临床试验证明无副作用,后来在欧洲使用达到千万人次,终于发现造成婴儿遗传缺陷的个例........药厂虽然及时采取措施(不是法律要求的),全球下架停销,但赔偿还是让该药厂破产了.

希望美国制定相关法律不是因为有中国的变质食品上市.那样就很丢人了.

本例中顶好及时回复,应该鼓励,但其回复并无说服力. 前面有人说了: 是因为厂家说没过期就没过期........

其实顶好如果承诺这批货因为没有质量保证(且不说变质与否)停止销售,应该是对消费者的最好答复.否则今天有人找了你给解决问题,明天的没找回来就只好吃哑巴亏了.其实我发现类似问题都未必找回去,几快钱的东西吃这觉得不放心找回去都不值油钱,扔掉就是了.但对商家来说,有顾客这么做了,确是商家信誉的最大损失,因为我会觉得(并告诉我的朋友)从顶好买的东西只配扔掉.

前面威胁说诽谤的或要求消费者道歉的,简直太荒唐了.要是消费者愿意找事的话,我天天到顶好门口道歉去,看你的生意还做不做. 打诽谤的官司,那就更好了,越大知道的人越多,好呀. 而且说实在的,LZ真的没提是谁把已经过期的芝麻粉的生产日期抹掉,是无良奸商(厂家,批发商还是零售商都有可能).那请无良奸商站出来打官司先认了责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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