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来看热闹,发觉有些人疑是商家的托,也就是传说中的五毛狗的变种,大家不要踩狗屎.
美国的法律没有要求出厂日期,我想可能是因为没有人卖变质的食品. 但如果确实是变质食品,不用法律要求,也会罚个要死. 有个故事叫烈药(药品审批比食品严格的多),大体是美国一家药厂推出了治疗早孕反应的药-反应停.完全符合最严格的药物审批程序,经过大批的临床试验证明无副作用,后来在欧洲使用达到千万人次,终于发现造成婴儿遗传缺陷的个例........药厂虽然及时采取措施(不是法律要求的),全球下架停销,但赔偿还是让该药厂破产了.
希望美国制定相关法律不是因为有中国的变质食品上市.那样就很丢人了.
本例中顶好及时回复,应该鼓励,但其回复并无说服力. 前面有人说了: 是因为厂家说没过期就没过期........
其实顶好如果承诺这批货因为没有质量保证(且不说变质与否)停止销售,应该是对消费者的最好答复.否则今天有人找了你给解决问题,明天的没找回来就只好吃哑巴亏了.其实我发现类似问题都未必找回去,几快钱的东西吃这觉得不放心找回去都不值油钱,扔掉就是了.但对商家来说,有顾客这么做了,确是商家信誉的最大损失,因为我会觉得(并告诉我的朋友)从顶好买的东西只配扔掉.
前面威胁说诽谤的或要求消费者道歉的,简直太荒唐了.要是消费者愿意找事的话,我天天到顶好门口道歉去,看你的生意还做不做. 打诽谤的官司,那就更好了,越大知道的人越多,好呀. 而且说实在的,LZ真的没提是谁把已经过期的芝麻粉的生产日期抹掉,是无良奸商(厂家,批发商还是零售商都有可能).那请无良奸商站出来打官司先认了责任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