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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没有法理依据的指控就是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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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 04:2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参天的酸果蔓树冠下的泛輪功
作者:[乌克兰]格雷戈里•格洛巴


  第六章:没有法理依据的指控就是诬告
  在法理上把证据分为直接犯罪证据和间接犯罪证据。比如,某甲杀死了某乙,警方在凶器上找到了甲的指纹,这就可以算是直接证据;而警方又了解到甲和乙本来就是仇人,而且事发当时,没有不在场证据,那么这个就可以作为间接证据。
  所谓间接证据就是不能直接指正犯罪,只能说是可能犯罪,也可能不犯罪,只能作为直接的补充或者说是引导。因此,任何一项只有间接证据的指控都是不成立的,都是不能令人信服的。例如,面对这样的检控,辩方律师会质问,被杀者的10仇人当中6个没有不在场证明,你敢肯定谁是凶手?“只有间接证据的指控是不能成立的”——这是律师最铁的反驳词。所以,检控官在指控前应该做好调查取证。
  但是如果狡猾的凶手隐藏了自己,擦拭掉了指纹,在没有证人的情况下,检控官就必须依靠现有的证据了。这恰恰成了乔高和麦塔斯的理由,其在《查找证据的困难》这一章节中写道:中国那么远而且不让我们入境,所以找不到直接证据--犯罪凶器,苏家屯的手术设备和器械也很普通,我们找不到其他证据,就只能依靠手头上的东西了。
  基于这一谬论,所谓的“调查报告”全篇都在着重强调一个观点:“间接地证据虽然不能说明一定犯罪,但是所有的犯罪肯定都能得到间接证据的佐证。”
 泛輪功的证人虽然提供了证词,但是在在不质疑他们话语可靠性的前提下,证人证词中诸如:“我听到的”、“某某跟我讲的”,这些根本就不能算作是直接证据,只能是间接证据。
  证人证词不仅不是案发当场的第一手信息,而且不同证人之间的证言不能佐证甚至是相互矛盾,而且证词当中关于器官移植、外科手术、医学卫生等常识不相符,一个连一般人都知道的基本常识都会搞错的人,他知道的“内幕”会比一般人多么?
  如果按照这篇调查报告所谓的逻辑,那么全世界的犯罪都可以被认定,因为指控都不需要证据。他们虽然错误百出,但是还是很卖力的吆喝,让大家信以为真。出于对于法理精神的尊重,我们必须知道,再多的间接证据的说服力都不如一个直接的证据来的有力量。这份调查报告不仅没有直接证据,仅仅依靠相互矛盾的所谓证人的证言,人们怎么会去相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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