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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子户”刺死强拆者获缓刑 轻判获得网友盛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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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0-21 07:44:41 |阅读模式

  辽宁男子刺死强拆者获缓刑

    轻判结果获网友盛赞,律师称可成为法律保护公民私权的典型案例

  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的一纸判决,让张剑走出了他已待了400多天的本溪市看守所,重获人身自由。

  在一群不速之客多次强行拆迁的背景下,当自己遭到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入室殴打,家人也受到威胁时,张剑拔出了水果刀……在部分法律界人士看来,张剑杀人犯罪但未抵命,是我国新时期拆迁纠纷中出现的首例判决。该案向社会释放出积极信号,可成为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私权的典型案例。而在网络上,90%以上的网友对这一判决表示称赞。

   房子多次遭打砸

  张剑冲出家门,一口气跑进了平顶山的林子里。他当时还不知道自己是否杀死了人,他无法判断他的刀刺在了对方哪个部位。他只记得那张面孔和他的年龄相仿。当时是2008年5月14日上午。一个月之后,张剑投案自首。

  张剑是本溪市明山区东兴街道办事处长青社区22组居民,28岁,失业。他所在的社区是本溪城区最后一片大型棚户区。2005年,本溪市政府把长青社区列为该市采煤沉陷区治理择址建设用地,要求居民限时腾空房屋。这片棚户区改造项目通过商业开发的模式进行:本溪市华厦房地产开发公司获取了开发权,打算盖名为“山水人家”的豪华别墅群。但包括张剑家在内的15户长青社区居民成了“钉子户”。

  2007年至2008年,华厦公司员工多次带人找这些“钉子户”的麻烦——打人、砸东西、强行扒房。张剑那一刀,就发生在家人被一群不速之客围攻的情形之下。

   一怒刺死强拆者

  今年3月9日,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对张剑提起公诉。

  起诉书称:“2008年5月14日9时许,被告人张剑在本溪市明山区天门路长青社区的家中,与前来解决动迁事宜的本溪市华厦集团工作人员王维臣、周孟财、赵君、矫鸿伟、王伟等人发生争执,张剑被对方摁住殴打,遂拿起炕席下的尖刀朝赵君臀部、胸部、腹部等部位连刺数刀后逃离现场,赵君身亡,王维臣随后调用挖掘机将张家房屋全部拆除。”

  3月底,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张的代理律师王令认为,张剑的刺杀发生在暴力侵害、并有可能继续面临暴力侵害的情况下,他是为保护私人财产免受破坏和自己及家人免受人身侵害而采取的自力救济行动,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应免于刑事处罚。面对律师的辩护,检察官当庭发表“山水人家”项目是重点工程,是“惠民”工程,要求被拆迁人不要“漫天要价”的意见时,引起旁听席上一片嘘声。当庭未作判决。9月4日,该院作出判决,认定张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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