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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2月30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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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第一優先職業移民傑出人才(EB1-A)類別的申請者來說,請願書(Petition Letter)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一封有說服力的請願書若能夠完整地向移民局(USCIS)說明申請者的優勢條件,就能夠有效縮短官員審查案件的時間,相對加快申請者取得簽證的速度。
關於請願書的撰寫,著名華裔美國移民律師陳品瑞(Victoria Chen)提出兩項秘訣。首先,申請者應該提供足夠的背景資訊,以供移民局官員作為參考依據。簡單來說,就是以申請者的條件與同領域的其他人做出比較,來凸顯申請者的優勢。
例如在學術領域當中,發表論文可說是能力指標之一,申請者就可以藉由證明自己的文章曾被刊登在頂尖期刊上、曾獲頂尖期刊的同行評審、或是曾被廣泛引用,來加強請願書的說服力。以電子機械工程領域為例,該領域最具指標性的研討會,就是國際固態電路研討會(International Solid-State Circuits Conference, ISSCC);因此,曾在這個研討會發表文章,將會是一項非常有力的證據。
以另一個聯邦法院的例子來說,當一位國家冰球聯盟(National Hockey League, NHL)的旅外球星想申請EB1-A簽證時,可提出:個人上場次數、扮演先發球員次數、個人得分率、年薪比較、獲選參加明星賽的次數等等,來凸顯自己的優勢條件。或者,若聯盟當中有其他球員已曾獲得傑EB1-A移民簽證,則可以比較申請者與該球員的表現,來增加請願書的說服力。重要的是,這些證據都是以國家冰球聯盟的球員作為比較的基礎,提供移民局官員作為參考的依據。
陳律師說,另一項撰寫請願書的技巧是引用移民局已通過簽證之案件。雖然移民局試圖避免相互比較不同的申請者,但聯邦法院指出,針對EB1-A傑出人才職業移民的審查,有關單位應該藉由比較相關案件訂定一套審核標準。因此,透過相同領域當中不同案件通過與否的比較,就可瞭解移民局的標準。
陳律師建議申請者,仔細研究自己領域當中獲得移民局批准的案件,並與自身條件作比較;然後在請願書中,說服移民局自己的條件優於通過者,就可以為自己創造有力的證據。例如,假設在一件獲得審查通過的案件中,通過者以一百條引用記錄說服移民官,並取得EB1-A簽證,申請者只要提出一百零一條引用記錄,就能夠成為有力的論點。
美國移民局在2010年12月之後,針對EB1-A職業民簽證開始採用兩階段審查。在第二階段當中,移民局官員會一一檢視申請者提出的證據,並就整體表現來做出裁決;使用這樣比較的方式加強請願書中的論點,是最能說服官員、也是最能清楚凸顯自己傑出才能的方式。
資料來源:http://www.wegreened.com
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 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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