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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就是一个“活靶子”。先不管《纽约时报》的报道是否失真,本人也确实注意到香港亲温家宝家族的某人的无力反击,但《纽约时报》接二连三地暴料,我估计他们还会继续进行,一直到温家宝垮台为止。中国太缺乏独立和专业的调查机制了,尤其是面对高级领导人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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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而言之,就算忽略《纽约时报》数篇著名文章,光看温家宝(或其由家人或由其子温云松)委托律师发表的辩护声明(见附文),就已经白纸黑字言之凿凿地证明温家人违纪了。他们似乎光注意对付美帝,忘记自己身后还有着党纪和国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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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声明的第二点是:“温家宝家人有的没有从事经营活动,有的虽从事过经营活动但没有从事任何非法经营活动,没有持有任何公司的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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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这简直就是抓了现行嘛!声明公开承认温总理的个别家人确实“从事过经营活动”。再看“党纪国法”是怎么说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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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于九七年三月公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第5条规定:“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及管辖的业务范围个人经商办企业和在外商独资企业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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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9月,中国共产党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实施办法)》。就以上原则的实施办法在第31条中规定:“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领导干部管辖地区的业务范围个人经商办企业和在外商独资企业任职的,领导干部应要求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限期纠正。拒不纠正的,领导干部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上调整其职务,并比照《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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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问题变得很简单。温家宝的家人(包括其母亲杨女士、其夫人张女士和子女)在最迟至九七年底以后,究竟还有没有过“经营活动”的记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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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记录在案,则温家人的声明,是无视党的纪律(傲慢!)呢?还是忘记了党的纪律(还是傲慢!)呢?反正这是公开承认“经营活动”,严重点说是在挑战党纪国法的权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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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大一中全会后,在谈到清除党内腐败时说:打铁还要自身硬。我们现在就要看新一届的党中央领导团体究竟能不能硬气起来,向这些公然侵蚀中国共产党肌体的腐败势力和现象作斗争了。 | | | 附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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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温家宝家人的委託,现就《纽约时报》有关温家宝及其家人的不实报道,发表如下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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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纽约时报》报道的所谓温家宝家人的「隐秘财产」,是不存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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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温家宝家人有的没有从事经营活动,有的虽从事过经营活动但没有从事任何非法经营活动,没有持有任何公司的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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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温家宝的母亲除了按规定领取的工资/退休金,无其他任何收入,也无其他任何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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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温家宝从未在家人的经营活动中起到任何作用,更没有因家人从事经营活动对他制定和执行政策产生任何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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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温家宝的其他亲属,以及这些亲属的「朋友」、「同事」的一切经营活动均由他们本人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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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对《纽约时报》的其他不实报道,我们将继续予以澄清,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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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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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白涛 |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 王卫东     |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