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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匿名

请岳东晓博士关注王立山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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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6-5 07:52:38

回 7楼(游客) 的帖子

网站是被告律师的。明白了吧,想当然要不得。如果被告律师offer虽然>1.4m但是
包括律师费。陪审团判$1.4m不包括律师费,看官明白了包括律师的意识。

有色眼镜看人要不得,听到真相后岂不把自己气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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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6-5 21:35:54
什么双方律师阵容?岳的律师都是小律师,不出名。实际上是岳自己打官司,借用
律师的嘴上法庭而已。你们自己赢不了官司,岳打赢了你们又吃醋,活得多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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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6-8 17:16:33
引用第11楼游客于2010-06-05 21:35发表的  :

什么双方律师阵容?岳的律师都是小律师,不出名。实际上是岳自己打官司,借用律师的嘴上法庭而已。你们自己赢不了官司,岳打赢了你们又吃醋,活得多累呀?

借用律师的嘴自己打官司?看来你是了解内幕的了,能说具体点吗?反正我们大多数人都不用打官司,也就不存在赢不赢的问题,没醋可吃,更不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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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6-8 17:40:59

Re:回 7楼(游客) 的帖子

引用第10楼游客于2010-06-05 07:52发表的 回 7楼(游客) 的帖子 :
网站是被告律师的。明白了吧,想当然要不得。如果被告律师offer虽然>1.4m但是
包括律师费。陪审团判$1.4m不包括律师费,看官明白了包括律师的意识。

有色眼镜看人要不得,听到真相后岂不把自己气死?

根据楼主给的网站,被告律师有7人,都是 Fenwick & West LLP 律师事务所的,在加州三藩市:
Defendant's Attorney: Liwen Arius Mah, Mary Elizabeth Milionis, Ryan Jared Marton, Laurence F. Pulgram, Albert Sieber, Jedediah Wakefield and David Kusters, Fenwick & West LLP, San Francisco, California)

同样,原告律师有3人,分别来自两家加州律师事务所:
Plaintiff's Attorney: Antonio Cortes, Law Offices of Antonio Cortes, San Rafael, California, Peter Ross and Peter Shimamoto, Browne Woods George, L.L.P., Los Angeles, California represented the plaintiffs.

根据网站 MoreLaw.com 介绍,网站的主人 Kent Morlan 是一名在Tulsa, Oklahoma 的律师:
http://www.morelaw.com/about/

网站的主人在Oklahoma,辩控双方的律师都是加州的,也不是连锁,所以咱戴着什么“有色眼镜”也没看出“网站是被告律师的”这一结论。能否给指导一下你是怎么看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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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6-9 11:06:56

回 13楼(游客)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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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6-19 10:52:54
最近仍然人向岳东晓询问2008年底多维新闻的“岳东晓财产被封”的报导。在此做一个说明。当时,联邦法院的一 名副法官判决岳东晓向盗版的被告交纳巨额 的律师费,而且拒绝了岳东晓要求在上诉期间暂缓执行的要求。其实这是被告试图逼迫岳东晓与之和解的一种手段,因为如果由陪审团来审这个案子,黑白分明的证据,他们是必输无疑。这一点岳东晓非常清楚,就看谁能坚持到最后。

对于如此离谱的判决,不少AmericanJusticeGroup的成员建议与中文媒体联系,进行揭露报道,并获得华人社区的支持。李永与多维的吕贤修联系,后者对岳东晓做了一个电话采访。岳东晓从法律上各种可能进行了分析,包括最坏的可能性。比如,藐视法庭是可能坐牢的。吕贤修就此做了报道。

有个叫RichardFine的加州律师遇到类似的要求付律师费的事(其实也就几万美元),因为觉得冤屈,拒不付费,结果被判藐视法庭,在牢里已经关了一年多了。按FINE律师的说法,他宁愿牢底坐穿也不向法庭的恶势力屈服。但岳东晓却没有当受难者的兴趣,他的行为完全是根据正确的司法规则,根本没有藐视法庭的证据。后来在法庭上,法官对岳东晓说谁也不想被控藐视法庭,把那个指控撤消了。

此前,岳东晓要求与被告及其律师坐下来当面谈谈,对方似乎很紧张,不愿当面谈。收取律师费的事,被告主打律师不做,专门找了收账的律师来处理。多维的报道出来后,双方去了法庭,这个收账的律师在法庭上向法官保证,决没有要去收岳东晓住房的意思。其实被告也好,其律师也好,都还是有点基本良知的,知 道自己理亏,真要干什么明显的黑心事,也并不是那么心安理得的。而且,被告律师再次表示,希望与岳东晓和解。而岳东晓当时对被告这种近似黑帮威吓的行 为相当愤怒,准备与被告打到底,找 个说法。

然而多维的报道引发的某些反应却令AmericanJusticeGroup成员们出乎意料。主要的意外反应有两种:  (1)害怕;(2)幸灾乐祸。

害怕的认为,中国人在美国,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你就是再有理,也只能认输。不少人,都是这种心理,他们在背后议论,说美国法院如何如何不公,但这个案子只是他们的一个必须做羔羊的教训。

幸灾乐祸的当然是少数,有一两个匿名的,发表一些东西在民运网站上。相比这些幸灾乐祸的家伙,AmericanJusticeGroup成员们反而觉得被告还算有点人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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