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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网民“聊侃”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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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10-10 21:24:11 |阅读模式
快讯:北京时间17:00,中国公民敏感词荣获2010年诺贝尔和平奖。

问:中国诺贝尔和平奖候选人的主管单位是哪个?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监狱管理局。

CNN:温先生,请问你对贵国异议人士刘晓波获得诺贝尔和平奖有何看法?
温+宝:我浏览了很多网站,没看到这消息啊!

问:有没有中国人获得诺贝尔奖?
答:有,但他们都拿着外国国籍。(丁肇中、李远哲、朱棣文、崔琦、赛珍珠、钱永健)
问:有没有中国公民获得过诺贝尔奖?
答:有,但他们都是中华民国的公民。(李政道、杨振宁)
问:有没有新中国的公民获得过诺贝尔奖?
答:有,但他不承认自己是中国公民。(高行健)
问:有没有承认自己是中国人的新中国公民获得诺贝尔奖?
答:有,但是我们不承认他是中国公民。(达赖)
问:有没有承认自己是中国公民,国家也承认他是新中国公民的诺贝尔奖获得者?
答:有,但他在新中国的监狱里。(刘晓波)

中共外交部一定有刘晓波的暗桩,否则怎么正在挪威方面作最后决定的时候,突然点明事态,逼得美联社/法新社/路透社/BBC等都疯狂发稿大谈刘晓波?

刘晓波果然获得诺贝尔和平奖了,多亏了共产党外交部的大力协助呀,哈哈!

本人强烈建议中共中央,立即逮捕那些抓捕刘晓波并判他11年徒刑的人,是他们阴谋策划,最终制造了一个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他们才是共产党最大的敌人啊!

今天记者肯定会问诺贝尔奖的事。温宝宝的四种选择:
(1)”刘晓波是中国的一个罪犯,给他授奖是对诺奖的亵渎。”(可能性20%)
(2)”我和晓波的心是相通的。”(可能性2%)
(3)装聋作哑,好像没听到。(可能性75%)
(4)”哎呀,我肚子痛,赶紧送我上医院!”(可能性3%)

南京一爱国青年在得知挪威将诺奖颁给刘晓波后,非常气愤,走上街头发起了一场”抵制挪货,从我做起”的万人签名活动,呼吁广大市民抵制挪货,其中一位情绪激昂的市民在多人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当场点燃了一本《挪威的森林》。

宣称”我没有敌人”的刘晓波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兲朝老大哥非常恼火,冥思苦想后确定了一个更响亮的口号——”我没有朋友”!

评奖的这帮人太狠了,每当钱不够时,就发给一个无法领奖的人。

刘晓波能获得这个诺贝尔和平奖还要归功于胡四的愚蠢。去年我就耻笑中南海连在圣诞节审判刘晓波这样的馊主意都想得出来,群体智慧低到何种程度。果不其然,哪天中共倒台,这帮人居功至伟!

我认为这次中国政府是弄巧成拙了。搞得人家如果不把这个奖给刘晓波,倒好像成了中国政府的二孙子似得。

由于新闻联播在诺贝尔和平奖揭晓的日子竟然只字不提,刘晓波在狱中一定知道他已经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诺贝尔官网网友留言:”我不知道刘先生是谁,但是我为中国人能够获得诺贝尔奖而高兴。她一定是一名好党员,我们中国人民的好干部,为人民做实事的好领导。”

据传,澳大利亚一亲北京的华人社团迫不及待地向北京发回了第一条贺信:热烈祝贺中华人民共和国培养出了中国大陆上第一个诺贝尔奖得主,粉碎了杨恒均之流污蔑中国政府永远培养不出诺贝尔得奖者的谣言……^_^

影帝遇见千载难逢的政改机会了。影帝应该回国后带着一票记者直奔锦州监狱,然后拉开门就痛哭:晓波,我这次又来晚了,他们判你我真是不知道的啊!

61年了,锦州监狱完成了从”关战犯”到”关诺贝尔和平奖得主”的质的飞跃!

中国是一个热爱和平的国家,却讨厌和平奖。

今晚我专门看了新闻联播,最后一个新闻是大熊猫怀孕了。发现央视进步了,如此深沉。国宝受惊(精)了,这个信息就够了,央视在这个节骨眼上表现出来的幽默是一个不小的进步。

共和国监狱不但关过诺贝尔和平奖得主,还关过皇帝、国家主席、元帅、将军、班禅、等。监狱,是个人才济济的地方!

新华社:中国一名服刑人员在改造期间轻而易举获得了诺贝尔奖,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优越性。

胡锦涛:刘晓波交代了吗?
专案组:他彻底交代了,我们查证属实。
胡锦涛:联邦共和国出自何处?
专案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代表大会公报。原文提法是:建立一个自由的联邦共和国。多了个”自由”。
胡锦涛:那……那军队国家化呢?
专案组:也查清了!出自《周恩来选集》。原文提法是:必须实现军队国家化。多了个”必须实现”。
胡锦涛:那……那……那赞美西方民主制度出自何处?
专案组:《新华日报》社论。原文提法是:美国代表了民主社会。多了个”美国代表”。
胡锦涛:那……那……那解除党禁呢?
专案组:毛太祖反对国民党时提出来的口号!原文提法多了个”打倒一党专政”!
胡锦涛:那……那……那……那结社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呢?
专案组:这些,宪法里全有!

无数叫”刘晓波”的人都惨了,短信都不能提及。据说刘晓波获奖后,CCAV那个叫刘晓波的记者泪流满面。回家直怨爹妈乱起名字,害得再也不能出境了

前些日子是全中国人要求日本放人,现在是全世界人要求中国放人。

忽然想到一个刑法的技术问题:拿了诺奖减刑不?
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刘晓波获奖是我党政法委无数次严密实验的科学结晶:
高智晟判三年不行,胡佳判三年半不行,陈光诚判四年半不行,谭作人判五年也不行……
终于,刘晓波判11年——球进了!
感谢国家!感谢党!

微博管理员:尊敬的用户,行行好吧,从六点删到现在我连晚饭都没吃那,手都删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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