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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园子

在美国当陪审员 – 劝你不要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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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1-12 22:31:40

回 7楼(游客) 的帖子

什么是22条军规呀? 我只知道有"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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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3 18: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楼游客于2012-01-12 18:09发表的  :
我是绿卡,还不是美国公民,也收到一份法庭的通知,我是否也必须去当陪审员?
据我所知,绿卡没有当陪审员的义务。只有参加选举登记的公民才会收到法庭召唤的通知,可能是政府的IT系统出错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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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3 18: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楼游客于2012-01-12 20:45发表的  :
陪審員都是挑傻的,這樣雙方律師檢方可以進行洗腦操縱
你说的基本对。律師檢方能不能对他们洗脑操纵不知道,但至少这些‘傻’的不会给别的陪审员洗脑操纵。我明白的有点晚,所以开始还想装的很傻,听不懂英文,这招显然是事与愿违。 建议想逃避的人千万别用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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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3 18: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7楼游客于2012-01-12 21:49发表的  :
“终于有一个问题‘是否有人有困难听懂英文’,我立即把手举了起来”
这是最精彩的一句,类似22条军规。
你很机灵,言之有理。这不就跟说‘睡着了的请举手’一样吗。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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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1-13 18:55:18
我觉得“大家达成共识”一般而言是不可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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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1-14 08:52:29
假如这案子是如你所描述的,那个黑人是无罪的,因为检方没有证据证明大麻是他的。
引用第12楼园子于2012-01-13 18:16发表的  :

你说的基本对。律師檢方能不能对他们洗脑操纵不知道,但至少这些‘傻’的不会给别的陪审员洗脑操纵。我明白的有点晚,所以开始还想装的很傻,听不懂英文,这招显然是事与愿违。 建议想逃避的人千万别用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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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4 23:5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5楼游客于2012-01-14 08:52发表的  :
假如这案子是如你所描述的,那个黑人是无罪的,因为检方没有证据证明大麻是他的。


我想从证据到得出结论,中间总是需要一些基于人的理性和Common Sense的思维和推断。否则如果证据完全可以导出结论的话,或者结论的得出必须有不用理性推断的铁证的话,弄个机器,编好算法,只要有A 就肯定是B,  不就完事了?那还要陪审团干吗,陪审团要什么样的人又有何关系?此案在判断黑人是否有罪时,确实比较困难,证据不多。但是黑人在警察问话时什么也没说,反尔是个疑点。试想如果是个与毒品交易毫不相关的人,他的第一反应绝不会是什么也不说。 正是基于这些细节(包括袋子里的护法用品)陪审团经过讨论最终一致同意黑人有罪的结论。当然这个结论也有可能是错的,这是为什么法律还允许被告继续上诉,即使这样冤案错案还是会有。任何系统无法做到百分之百准确,只能追求尽量地准确。

至于14楼说的达成共识是不大可能的事,这也是相对的。我们这个团经过好几个小时的讨论达到了。达不到的只好再重新来,那也是为了公平所付出的不可逃避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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