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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辱华"?- 脆弱的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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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3 11:0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舆论几乎一边倒,终于读到一篇和自己观点差不多一致的,与各位分享。


凤凰女记者:你信6岁孩子能“辱华”?脆弱的中国人

周轶君

“杀光中国人”一事继续发酵。美国华人华侨为了自己的权益和呼声不断地游行、抗议,可香港媒体人周轶君却认为,这是“不依不饶”。

文中,周轶君不认可中文媒体将报道重心聚焦在“辱华”上,“咀嚼再三,滋味怪诞”。


因为无论是脱口秀还是美国人都没有认识到自己“辱华”,“问一个美国朋友的观感,对方说,这是讽刺美国政府总想用武力解决问题啊。”

对此,周轶君将其归结为“不思考的人特别容易受辱。”“与超敏的受辱神经相反,是我们超低的耻感”,中国人海外旅游的丑态、地沟油、毒牛奶等等均让她“羞愧至死”。
在文末,作者提到“为了权利,黑人们挺身而出,前仆后继,直至公义彰显。”又称,“中国人虽从不曾沦为列强真正奴隶,但对他们的主子,嵴梁却是从来没有挺直过。"

《辱华事件中脆弱的中国人》全文:

美国脱口秀节目主持人吉米.基摩尔为“辱华视频”道歉, 在美华人仍嫌不够真诚,继续示威,不依不饶。

“杀光中国人”确实不是什么恭维话, 哪怕六岁小孩嘴里说出来,也令人齿冷。在美华人为争取自身权益,提高政治地位,把事情闹大,自有道理。

但是,在中文报道中,整件事情的关键词是“辱华”二字,咀嚼再三,滋味怪诞。

首先,如果你看全了脱口秀上下文,也许会觉得跟“辱”字没什么关系。阿Q因为长癞疮疤秃头,所以忌讳“光”、“亮”。要是当着阿Q的面说这些词,便是侮辱他。可美国人明显是在中国土豪金强大的经济实力面前不知所措,才想出“还不出钱就杀了债主”这种流氓逻辑。

更何况,说这话的毕竟是个六岁小孩。节目中,Braxton常常爱抢话出风头,在回答关于中国的问题前,他还把美国总统的名字说成“穆拉克?奥巴马”。另外三个孩子分别是黑人、亚裔和白人女孩,Braxton带着明显的南部口音,搞不好是故意扮小布什老乡,动不动喊打喊杀。

Braxton说“到地球另一边,杀光所有中国人”之后,吉米接了一句“interesting”,英语中未必表示“有趣”,有时仅仅表示听到奇谈怪论后不置可否。其他三个小孩都反对“杀光中国人”。吉米现场诱导:“那我们要不要让中国人活了?”“美国到底要不要还自己欠下的债?”没有把“杀中国人”当作可行性方案。

问一个美国朋友的观感,对方说,这是讽刺美国政府总想用武力解决问题啊,还记得Randy Newman那首歌里唱的吗,“Let’s drop the big” ,美国人一不满意,就想扔原子弹。

最该抗议这段脱口秀的,应该是美国国会议员。怎么能“矮化”他们,跟小孩子相提并论?奇怪,没听见哪个议员吭声。

对美国人对全世界人来说,对中国都是雾里看花,羡慕嫉妒恨表情用光,只剩下取乐。“吉米脱口秀”还曾经调侃人民日报大楼造型,党报社论怎么没狠狠抨击。

“受辱”,到底是一种怎样的心情?

例牌的,在有关这段视频的评论中,“华人与狗”往事又被提起。史景迁认为,近代中国的历史课本不应该从19世纪“屈辱史”开始,17、18世纪的中国,在世界上更有自信,从那时讲起,反会叫人思考:是什么促进了中国的蓬勃,又是什么导致了后来的衰败?

不思考的人特别容易受辱。 2012年9月,一个手段粗糙、充满仇恨的导演拍了一段诽谤宗教先知的影片,被“别有用心的人”拿出来在阿拉伯电视台反复播放,在中东引发骚乱。美国驻班加西大使身亡,出来抗议的死伤也不少。埃及有媒体感慨本民族“易怒”,登出一幅漫画:一个肌肉发达、身形魁梧男人,对着纸上画的一根中指脸红脖粗, 挥舞拳头。加上之前荷兰导演被割喉事件,极端手段并没有令“受辱者”更加强大。

中文评论里经常提到“在美国,没人敢惹犹太人”。犹太人厉害,不是因为他们光会抗议。犹太人的法宝是教育。历史上再颠沛流离,家庭传统就是重视读书。犹太人在美国的强大,是因为经济实力、政治地位,而不是嗓门大。

而与超敏的受辱神经相反,是我们超低的耻感。中国游客在海外,破坏文物制造假票大声喧哗大打出手,在国内,毒牛奶硬鸡蛋地沟油,一桩桩一件件足羞愧至死,当事人却未见得脸红。

今日中国予人的印象,是揣着超大的荷包,却常常紧缩眉头,紧绷肌肉。 中国没有吉米脱口秀这样的节目,也没有台湾的“全民大闷锅”、香港的“头条新闻”。一切以庄重为美,笑声走不了多远。

在讨论“辱华”视频的时候,很多评论以美国黑人的斗争作比。不要忘记,黑人所受的屈辱,远不止言语上的,而是真真切切没有权利。没有找工作的机会,公共汽车上要给白人让座,不可能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为了权利,黑人们挺身而出,前仆后继,直至公义彰显。中国人虽从不曾沦为列强真正奴隶,但对他们的主子,嵴梁却是从来没有挺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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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11-13 11:31:16
作者提到“为了权利,黑人们挺身而出,前仆后继,直至公义彰显。

而华人"挺身而出“为自己维权,哪怕是过激了一点,也被这位所谓的华人记者挖苦。

如此混乱的思维和双重的标准,赤裸裸展现了此人内心极度的自贱和自卑,以及建立在这种自卑之上的,对别族的极端谄媚。

汉奸,就是这么练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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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11-13 12:20:26
I concur with LZ.  There was a load of bull and it was shameful to blame Jimmy Kimmel for a kids prog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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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3 12: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一楼朋友点评,我也只是刚刚粗略的看了一下,不过可能会与你理解黑人的段落稍有不同,我理解作者想说的是:华人目前并没有收到过像黑人曾经受到过的那样的屈辱,不仅仅言语上没有,并且即便现在你们感受到了“屈辱”,而这“屈辱”还是毕竟仅仅停留在“言语”上,怎么和黑人的身体等等受到的屈辱相比呢,并且这种仅仅停留在言语上的所谓屈辱也并非真正严肃意义下的言语,不过是玩笑性的言语,即便是玩笑上的言语,毕竟仅仅是6岁孩子的玩笑上的言语,这能和黑人受到的言语甚至身体上的屈辱等比么,因此黑人“挺身而出、前赴后继、直至正义的彰显”是正当的,是应该鼓励和得到世界人民支持的;

后一句才更是作者想说的重点,强调了“中国人虽从不曾沦为列强真正奴隶,但…”,其中“从不曾”更说明中国人从没有像黑人一样成为过“真正的”奴隶,那么为什么还要有黑人才会有的那样的极度自卑、自贱、受虐、受辱的心理呢,因此不赞成中国人游行,不赞成因怀有这样不同于平等国家人民的正常心理的上述几种自卑心理下引导的“挺身而出”、抗议、游行等等;反而是上面所提到,因为“对自己主子”才是奴才,那么你们为什么不去对“自己的主子”“挺身而出、前赴后继、直至彰显正义”,反倒对“并无辱华”本意的“挺身而出、前赴后继、直至正义彰显”? 因而而觉得“中国人在海外游行”是“丑态” ,因为中国人自己是奴隶却在海外“游行”受到“语言上的屈辱”的“丑态”而几近要“羞愧至死”,这是作者的原话,本人绝无断章取义的意图,当然,每个人对于这篇文章都可以有每个人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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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11-13 13:30:50
LZ缺乏对历史的尊重。

华工当年来美国修铁路,只是没有“奴隶”的名头而已,实际上跟奴隶没区别。美国的铁路上是华工和其他工人的生命修成的。按说对美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吧,美国主流应该感激对吧?结果1882年出了一个臭名昭著的《排华法案》,多少无辜的华人和华工遭到驱赶和杀戮,勉强活下来的人,娶个老婆都不让入境,让多少家庭忍受痛苦。这个法案在长达60年后才废除。

但是,因为华人的忍声吞气,甚至少数人更是自己作践自己,直到2011年10月6日,在议员赵美心等推动下和不懈努力下,美国国会才就此法案道歉。

你能把赵美心等议员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决心说成是“没完没了”吗?

历史上,有影响力的白人多次对华人族群进行侮辱,言论如:

A·B·Stout:每有一个中国佬在我们的土地上永久定居下来,都会使我们自己的血统降低;

Frank·M·Pixley:中国人并不比非洲种族优秀,他们比上帝所创造的任何种族都要低劣;

James·P·Dameron:中国人脑容量太小,是无法建立文明的自由政体的劣等民族;

因为这些傲慢、无知的种族主义言论,华人在号称自由的美国大陆倍受凌辱。现在一部分华人觉醒了,不想再“窝里斗”,而是为自己谋求最基本的安全,这次事件的口号是:teach children to love, not to kill.

如果你认为这都不可接受,对不起,很怀疑你的心智。我也不屑再与你讨论。

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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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3 13: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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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11-13 13:46:56
1楼和4楼这位朋友张嘴称人汉奸,闭嘴怀疑别人心智,如此缺乏文明讨论的态度,岂不是正给Dameron所言:"中国人。。是无法建立文明的自由政体的劣等民族"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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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11-13 14:08:32
文中那位姓周的女记者作为公知,传播那么不负责任的言论,难道不是走在把自己练成“汉奸”的路上吗?

第二个质疑,请结合上下文,我是有前提的:这次事件的口号是:teach children to love, not to kill. 如果这个口号都不能接受,心智就有问题。

请注意,这是个假设句。另一半是:如果LZ接受这个口号,那么心智没问题。

希望你看清了上下文,再说话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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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11-13 14:11:24
另外,既然LZ认同其他中国人脆弱这种说法,就说明他/她很坚强。

既然很坚强,相信他/她也就不会对我楼下直言不讳的说法有任何脆弱之感。

谢谢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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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11-13 14:20:26
引用第7楼游客于2013-11-13 14:08发表的  :
文中那位姓周的女记者作为公知,传播那么不负责任的言论,难道不是走在把自己练成“汉奸”的路上吗?
.......
你认为不负责任,那只是你的看法。文明社会的一个前提就是不要把自己的看法当成唯一正确,更不要因此给人扣大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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