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房改为出租房以后再销售所产生的税务问题
一般来说,自住房在出售以后,如果有资产增值,在满足税法规定的条件下,单身人士最多可以有$250,000资产收益免税,夫妇联合报税最多为$500, 000增值免税。但是,如果自住房改为出租房以后再销售所产生的税务问题,就会非常复杂。每一个案例,计算房产增值或亏损的方式都有可能不同。
王先生在2006年花了差不多40万买了一处房产用于自住。2012年初在买了第二套房子以后,将此房用于出租,该房产当时的评估价格为30万左右。2015年底,王先生以35万的价格将此房出售。另外,出租期间,累计计提折旧约4万。这个案例,看似简单,但是在报税时,计算该房产到底是有资产增值还是损失却很复杂。大家有兴趣可以试试计算一下到底有多少Gain或是Loss。
其实,在准备出售房产之前,房主就应该考虑房产销售以后可能会出现的税务问题。前一段时间,有人在房产微信群里说到:自己在2015年卖掉一处出租房产,结果报税时要交一万多的税。如果房主在卖房之前,咨询一下会计师,然后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做一个仔细的分析,选择不同的时间或方式,就有可能合理规避很多的税。
每一家的情况都不一样。尤其是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家庭,如果本身应报税收入较高,再加上出售投资房的收入,自然就可能产生较多的应缴税金。但是在卖投资房之前,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做一个分析评估,则可以将自己需要缴纳的税额尽量降到最低。有时候,房产销售的时间可能只需要推迟或提前一个月,房产增值的税金就可能相差很多。
如果自住房改为出租房以后再销售产生亏损,根据具体情况,亏损额有可能用来抵减其他来源的收入,也许不能用来抵减其他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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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税法复杂, 以上仅供参考, 详细内容请参见IRS规定或咨询专业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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