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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老钱

老钱:一次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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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10 13: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玉山峰以及各位鼓励。

谢谢 qzh。你的见解很有意思。

但是,你错了,应为事实和法律是明确的,此案也不复杂。
但是,你又对了,如果遇到OJ Simpson 世纪大案的辩护律师,就可能颠倒过来,翻转乾坤。

其实,这个故事确实是没完,请看我的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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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5-10 14:35:43
引用第10楼老钱于2011-05-10 13:30发表的  :
谢谢玉山峰以及各位鼓励。

谢谢 qzh。你的见解很有意思。

但是,你错了,应为事实和法律是明确的,此案也不复杂。
.......
杀鸡焉用牛刀?一个普通律师就很可能赢,或者打个平手,各负50%责任。

你自己承认“方向盘还是向右抖了一下”,你知道抖了多少吗?是不是有半个车身过去了?是不是足够一个REASONABLE PERSON认为你是要向右转?

如果一个REASONABLE PERSON认为你要向右转,那么她把车头朝左是正常合理的。而你这时忽然回到主道上,后面的措手不及,所以为了避免撞你,她试图从你左面躲开。虽然是进了逆行,但法庭会考虑她是为了躲你这个很明显的事实。

所以这个事故如果上法庭,关键在于两个问题:1)你抖了多少,2)抖了多少就可以被认为你已经驶出主道。很明显,如果对第1个问题的答案是你已经100%出了主道,那么就不必回答第2个问题了。因为你既然完全出了主道,又从副道进入主道,这种情况下你是MERGE IN,应该让主道的车。所以100%是你错。但是,最大可能是对第1个问题的答案是1/4车,1/2车。。。等等。这就需要回答第2个问题。

这还与你与对方的行车记录相关。如果对方是个很烂的司机,那么你可以以此为证据说明她不是个REASONABLE PERSON:她一贯喜欢开野蛮车,横冲直撞;她对你意图的判断有误而且行动过急。但如果她无前科,法官会考虑:一个模范司机如果被逼到走逆行来躲你的地步,恐怕是前面那车“抖”的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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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修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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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0 14:4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11楼(游客) 的帖子

任何情况下,应保持足够的刹车距离和相应的速度。
刹车不及而匆忙扭转方向的驾驶员通常是错误的一方。
好运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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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5-10 14:49:56
引用第3楼老钱于2011-05-08 17:30发表的  :
谢谢一楼,二楼的支持。特别谢谢一楼的提醒,我会更注意安全。

一楼说的很对。事故后容易情绪激动,要避免直接接触,让警察来处理。你出发点是好的,但要看什么场合。尤其那女的可能从心里认为你错,认为你赖在她身上还笑嘻嘻的来装好人,她当然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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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5-10 14:54:34

Re:回 11楼(游客) 的帖子

引用第12楼weiqi于2011-05-10 14:49发表的 回 11楼(游客) 的帖子 :
任何情况下,应保持足够的刹车距离和相应的速度。
刹车不及而匆忙扭转方向的驾驶员通常是错误的一方。

这是老钱一方在法庭上可用的论点。但是,如果对方证明了老钱出了又回来,就相当于抢入主道。这种情况下,她无法及时刹车不是她的错,是抢入一方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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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5-10 15:12:26

Re:Re:回 11楼(游客) 的帖子

引用第14楼游客于2011-05-10 14:54发表的 Re:回 11楼(游客) 的帖子 :


这是老钱一方在法庭上可用的论点。但是,如果对方证明了老钱出了又回来,就相当于抢入主道。这种情况下,她无法及时刹车不是她的错,是抢入一方的错。

我开车时曾见过从旁边的STOP SIGN后突然冲出的车,如果不是我猛刹车,就会撞他尾。撞尾的地点离STOP SIGN越近,法定速度越高,越能证明是他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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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5-10 16:04:24
按照教科书,这女的应该保持方向刹车,即使会撞上前车,也比进入逆行与对面来车相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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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1 00: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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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1 11:46:2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经验之谈,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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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1 12:0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次晚上有人在後面從俺左邊逆向道超車,等超到俺前面├路口時,被右邊衡向來車撞個正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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