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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蒿素之殇——赢了诺奖,输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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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7 08:4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贴]近日,中国学家屠呦呦因为发明了青蒿素获诺贝尔奖。该发明惠及了全世界2.5亿疟疾患者,但令人大跌眼镜的是,中国的青蒿素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不到1%!中国发明,外国赚钱?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blockquote]1、柳暗花明——青蒿素发明的归属之争
[/blockquote]
屠呦呦领导的技术小组在1972年成功提取了青蒿素,并于同年的全国工作会上报告了这一提取方法,此后一直没有发表有关论文。由于该项目系军用,因此一直“秘而不发”。直到1976年,由于听说南斯拉夫的科学家在分离蒿属植物物质之后,为了保证中国人对青蒿素的发明权,《科学通报》1977年第22卷第3期发表了屠呦呦的论文《一种新型的倍半萜内酯——青蒿素》,首次披露了青蒿素化学结构及相对构型。

从现在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重要的知识财富。保护它的途径有二: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难以通过逆向工程破解的通常作为商业秘密来保护,如可口可乐配方一旦公布则一钱不值,但它们硬是保护了上百年,商业秘密需要保持“秘密性”。不能通过商业秘密保护的通常通过知识产权途径来保护,如苹果公司甚至连手机的外观都给申请了专利,专利需要在公开前申请注册,并在注册后公开。
到了这个时候,由于报告系向内部人员作出,而论文仅仅公布了原理,因此仍然可以选择将其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或者申请注册发明专利。然而此后有关科研人员不断发布青蒿素相关论文,青蒿素的提取方法、药效等全部技术资料全部公诸于众,导致其丧失了“秘密性”,无法再通过商业秘密加以保护。由于技术已经公开,丧失了“新颖性”,连专利的申请权也丧失了!此时此刻,唯一的补救措施就是通过具体的每一项药物的配方、用法、用量的不同,来申请药物的发明专利。
但我国当时知识产权立法纯属空白,人们连“专利”的概念也没有,只觉得发明了一项药物,为国争光了,因此争先恐后地发论文“表功”。更加匪夷所思的是,当世界卫生组织在1980年提出中方派出几名专家,向世界卫生组织介绍青蒿素的发明情况,以“探讨疟疾化疗科学工作小组帮助中国进一步发展这些化合物的可能方式”时,中方竟然欣然答应了,这一举措让青蒿素有关技术资料完全暴露在西方企业之下。
在这个时候,我们似乎看到了西方企业再一次利用中国技术大举进攻中国的盛况!幸天佑中华,美国一家实验室获取了青蒿素的技术资料之后,在进行复核实验时,使用了美国本土的一种蒿类植物代替中国的黄花蒿,导致实验失败,怀疑中国学术造假,对该技术弃之不顾!
机不可失,失不再来。军事医学科学院1982年开始研发复方蒿甲醚药物,并在中国颁布《专利法》后迅速注册了该药物的专利权与此同时,中国卫生部的官员也在国际会议上一次次地重申中国对青蒿素技术的发明权,经过多番据理力争,国际社会最终承认了中国科学家屠呦呦对青蒿素的发明权!
总之,无论是商业秘密也好,还是发明专利也好,都要讲究“闷声发大财”,这是最好的!然而,虽然西方国家在青蒿素技术专利权之争打了个盹,却在青蒿素技术“走出去”的过程中下了更大的套,更艰苦的局面现在才刚开始!
[blockquote]2、峰回路转——青蒿素药物的“走出去”之殇
[/blockquote]
1972年,我国应越南的请求发明了青蒿素,1979年,解放军在对越自卫反击战的战场上第一次实际使用青蒿素药物,这是青蒿素第一次“走出去”。改革开放之后,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中国厂方让这一神奇药物走出国门的心情更加迫切了。

根据规定,本国药品投入国外使用需要先经过世界卫生组织的GMP认证注册,确保药厂的管理水平和生产工艺符合国际标准。为此,世界卫生组织的官员在1982年9月先后对中国的三家药厂进行了考察。然而最终的评语是:“在生产上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在技术要求上,特别是制剂车间的无菌消毒和测试方法还缺乏科学依据;在厂房设计与设备维护方面尚不够合理。”
由于未能通过GMP标准检测,青蒿素第一次“走出去”戛然而止。我国开始寻求国际合作希望利用中国的技术在国外生产合格的青蒿素药物,从而完成该药物的国际注册,这应该是中国较早的“技术换市场”。
经过世界卫生组织的牵桥搭线,我国与美国华尔特里德陆军研究院展开合作。然而就在三方磋商过程中,瑞士罗氏制药完成了青蒿素的人工合成,而我国的青蒿素技术也已公诸于众,于是美方在拟定协议的时候轻视中方的利益。世界卫生组织的官员劝说中方接受没放的条件,中方的权衡利弊之下,最终选择了中止合作。
198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为青蒿素技术带来的转机。此后一批青蒿素药物迅速注册了专利在中信公司的协助下,中国的药企以专利为筹码与国外的同行展开合作。1988年,桂林制药厂与法国制药公司赛诺菲-圣德拉堡(Sanofi-Synthelabo)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1994年,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将青蒿素类复方药物的国际销售权出售给了瑞士公司汽巴 - 嘉基(Ciba-Geigy)(即诺华制药Novartis)。
受限于生产技术的限制,同时更加缺乏国际营销经验,在这些合作关系中,中方仅仅作为原料的提供方,西方的药企将中国生产的半成品甚至成品进行包装就拿到市场上去售卖对中方而言,这不啻一颗带毒的苹果
据统计,赛诺菲制药仅在2014年一年就生产了6000万人份的青蒿素药物。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和诺华制药在2001年达成的协议,从2002年至2011年,诺华制药以2.4美元/人份的成本价向世界卫生组织提供了7亿人份青蒿素药品,而中国药厂的出厂价不到1美元/人份。

更令人发指的是,中国现有的青蒿素药物中,仅有复方蒿甲醚在诺华制药的帮助下注册了国际专利,其余青蒿素药品在国际上均不受保护。例如,赛诺菲制药在获得了WHO的订单后,从中国桂林南药采购单方青蒿琥酯原料,再加工成制剂向WHO供货。
一步落后,受制于人,手握专利,却受制于人,国际经济竞争的残酷性在这里表露无遗。历史一次次地告诫我们:落后就要挨打!
[blockquote]3、刺刀见红——新时期青蒿素市场的撕逼大战
[/blockquote]
随着中国药厂技术水平的提升,现在中国的青蒿素厂商早已通过了GMP检测,也越来越不甘心受制于人,从90年代开始,我国的青蒿素生产商便一直试图夺回属于我们的青蒿素市场。

1996年,卫生部指定科泰新(一种青蒿素药品)为中国援非医疗队必备药品,在中国援非的医院里,也少不了青蒿素药品的身影。数十年来,中国政府向亚非拉国家捐赠了价值数亿美元的抗疟药品,让中国的青蒿素药品在世界市场上获得了一致好评,有中国官员表示希望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时候将国产青蒿素在世界市场的占有率提高到40%!
然而,世界卫生组织在2001年颁布的一个规定打破了这一愿景。这一规定称:抗疟疾药物必须通过WHO的质量预认证(PQ),才能进入世界卫生组织的采购目录,而只有进入采购目录的药物,才有机会获得大量的订单。同年,诺华制药通过了预认证,并获得了WHO的巨额订单。我国桂林南药生产的青蒿琥酯制剂在2007年通过认证,而此时WHO却停止了青蒿琥酯制剂的采购!(点评:什么叫流氓,这就叫流氓!)
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中国药厂利用非洲大部分居民无法获得公共医疗资源的现状,通过各种私营药店销售了大量的青蒿素药物,凭着低廉的价格逐步拓宽了市场。为了应对这一挑战,2006年,诺华将向公营机构提供的复方蒿甲醚售价降至1美元/人份。2008年,该售价又进一步降至0.8美元/人份。国际青蒿素价格大战在不经意间悄然打响。
2014年,中国新南方青蒿科技公司做出了一项激进的决议,将公司生产的未经世界卫生组织质量预认证(PQ)的青蒿药物免费发放给非洲岛国科摩罗的居民嗣后,该药物被证明是有效的,该药厂以此向非洲国家推销其生产的药物引发了广泛的争议。无论该药厂未来将走向何方,这一举动毫无疑问地昭示,作为青蒿素的发源地,中国绝不能容忍在国际市场被忽视的现状,中国的企业绝不会坐以待毙
随着传统列强屡出新招,中国企业剑走偏锋,印度企业也不甘寂寞,在2014年凭借着仿制的药物获取了1500万人份的订单,国际青蒿素药品市场正在上演“三国大战”,未来的竞争将会日趋白热化
在青蒿素拯救的人命面前,一切的经济利益都是渺小的。但因为我们知识产权意识薄弱而损失的经济利益,是十个诺贝尔奖都无法弥补的。亡羊补牢,犹未为晚,殷鉴未远,在夏后之世。过去一段时间,“山寨经济”早就一批企业,甚至早就了一个世界级的巨无霸,但“山寨”行为极大打击了社会的创新精神,纯属杀鸡取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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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5-10-8 16: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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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5-10-8 16: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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