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城论坛

用户名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30225|回复: 253

澄清关于张案的几个谣传

[复制链接]

0

主题

5

帖子

18

积分

会员

积分
18

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16-6-8 00:4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li]
    其他文件:
    [/li]


澄清关于张案的几个谣传

支持上诉募捐追求公正工作组

06/3/2016


亚特兰大平安搬家公司张连德先生性侵一案,深深地让这个社区不安。

有正义感,善于思考的人们,都期待着重审或上诉能纠正一审中的许多不公正的做法,能排除迷雾,厘清真相;能真正实现司法公正,不放走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在《我们为什么支持张案上诉》的声明文章里,我们对司法不公正的做法做了逐一的全面的介绍。

但是在如今虚拟的网络世界也给一些或是头脑不清的人们,或者有意搅混水的人们,提供了一个蒙着面,就可以不负责任地制造谣言,混淆是非的便利。

甚至有些亚城社区的有影响的人士,自己并没有能在关键证人证词陈述展现时候出庭,没有看过录像,没有听到录音,可是也居然能在参与传播谣言。说得有鼻子有眼的,让一些善良的人们将信将疑,无所适从。

至于张先生到底是有罪还是无罪,“做了”还是“没有做”,这不是我们可以下结论的。这是公正司法程序的调查求证的结果。但是,谣言就是混淆掩盖真相,就是阻扰司法公正!

因此,我们工作组在这里正式地对主要的流传谣言做一个澄清。


一,张先生上厕所没关门,让小女孩看见了下面。。。所以被定罪

这是完全错误推理,以讹传讹的杜撰和想象!

一审的有罪判定,完全是根据小女孩和社工对话的录像带。此外,毫无人证物证!及时的司法医检鉴定也没有提供任何男方女方的痕迹证据支持这个有罪指控。这个录像带在法庭上放过。在公诉人的引导下,陪审团完全釆信了小女孩的描述和绘画。

根据小女孩的描述“性侵”过程,是发生在主卧的小床边上。判决中没有采用任何与“厕所”有关的说辞。所以这个判决,跟厕所毫无关系

而且,就是小女孩在跟社工的对话录像中,根本没有提到“他上厕所,我看见了他的下面”这样的叙述和记录。小女孩d妈妈在其文章,“妈妈的公开信”等文中,也没有提到过“厕所”以及相关的说法。

所以说,“张先生上厕所被小女孩看见了下面。。。而定罪”,这些说法,完全是杜撰和想象

当人们再听到这样的谣传时,很简单,只要反问传播谣言者,

“你出庭了吗?”,
“法庭播放这段录像时,你在场吗?”,
“既然你没有出庭,(或者,即使出过庭,但是没有看到这段录像的播放),你怎么知道那个女孩作证说了什么?”,
“你知道公诉人和陪审团的判定的根据是什么?”,
“你没有出庭,你是在哪里听到的?”


二,传言说张先生有和小女孩呆在一起的时间,有做案时间

这又是无中生有的谣言!

在庭审的最后一天,张先生的律师做最后的陈情。着重强调两点。除了后面会要澄清的一点,“张先生决不认罪”之外,第二点就是张先生根本没有时间做案

律师陈述:有两个搬家助手给张先生做证,他们在楼上搬家平均二到三分钟就跑一趟,他们从未察觉任何异常。小女孩的爸爸也一直在主卧的衣㡌间。张先生根本没有单独跟小女孩呆在一起的足够时间去做案。这个性侵的过程只是在小女孩同社工对话的录像带中小女孩自己的描述;张婧在其公开信里也做了不堪入目的叙述,来去的过程,特别描述她女儿挣扎的过程。。。全世界都看到了,我们也不在这里重复了。那些动作, “挣扎”的过程,整个犯罪过程,绝不是在仅仅两三分钟时间里,能让人不知鬼不觉地顺利安静地完成的。

搬家总共才一个小时多一点。而楼下搬冰箱了,张
先生
要去检查里面有没有东西,女主人还“亲切”的过去唠嗑,还要把里面的玻璃器皿一个一个拿出来,一个一个包好,再单独放在一个箱子里。搬冰箱还有一些水管要拆。这都要花时间。然后是电视机。李家原来就把电视机放在箱子里。张先生看了说这样不行,得把底坐拆下来。于是张先生就又把电视机拿出来,把底座拆下来,又重新包装好。这都要花时间。所有的这些“细致活”,张先生都是亲自动手,助手只是搬运。剩下的时间才是楼上的时间。楼上三个房间,又要拆床。工人楼上搬东西都是急急忙忙的。每二到三分钟就要跑一趟。张先生完全没有时间单独跟小女孩呆在一起。张先生的两个工人也都明确做证,张先生根本没有时间单独跟小女孩呆在一起。


所以传言说张先生有足够的时间跟小女孩呆在一起,有做案时间,这一点在庭审过程中就没有搞清楚,辩护律师就没有认可,完全是谣言!

如果仍然有人在社区传播这个谣言,请当面反问传播谣言者,“你的根据是什么?你在法庭上听到的吗?还是相信朋友说的?还是你掌握着庭审过程之外的证据?”。


三,有人传言“张先生开始认罪了,后来又反悔了”

这又是无中生有的谣言!

这个谣言是源于小女孩的妈妈张婧的公开信,“妈妈的公开信”中的倒数第十段,她专门为了突出这个谎话加强效果,而专将这一句话独设为一段,说“开庭前,被告曾同意认罪,最后反悔了”。这完全是张婧谣言。

325日定罪/Convicted之后,给张先生宣判刑量/Sentence的那一天,330日,一开庭,有一个允许被告人,被告家属及被告人的社区代表当庭陈情的过程。


事实恰恰是,张先生的律师在法庭上做律师的最后陈情的时候,着重强调两点的第一点,就是“张先生从未认罪,绝对没有承认自己做了!”律师強调说“我多少次多,再三地跟我的委托人/Client张先生強调,如果罪名成立,最少也要坐25年牢。如果和法庭达成认罪协议,只坐3年,而你已经在牢里呆了一年左右,最多只在牢里再呆两年就可以出狱回家了”。“你明白吗?你要想清楚”。张先生非常清楚这一点,如果他做了,一个五十岁的人他应该知道怎样选择。对于一个做了的人这是一个多么划算的交易啊!所以,律师不得不直接陈述:“但是他始终回答说,他没做!他不能接受认罪协议!

所以这个传言不是事实,是张婧在造谣!我们这些最后一天上法庭的人都愿意联名签名作证。

所以传说的“张先生开始认罪了,后来又反悔了”完全是谣言!谣言源头,正是小女孩妈妈张婧的公开信!

我们已经向上诉律师,明确的提出了追究这个谣言。

如果仍然有人在社区传播这个谣言,请当面反问传播谣言者,“你怎么知道的?你听到的吗?还是在“妈妈的公开信”里读到的?”。

                           
四,张先生当庭认罪了
        
这又是谣言!

前面已经说明了,作为辩护律师的最后陈情中陈述了:“他始终回答说,他没做!”,怎么又会有当庭认罪一说呢?

开庭前,这个律师给这些陈情者(包括张先生)一再嘱咐,不许质疑陪审团!不许质疑法庭!不许说“审判不公”这样的字眼!并叮嘱张先生要说“尊重法庭”。张先生在律师这样的严厉限定要求下,在最后的陈情中不得不说“我尊重法庭,但我没做那件事(性侵小女孩这件事)”张仍然不忘说“但我没做那件事”。

但是,就有人用这个不得不尊从辩护律师的严重叮嘱而说的“尊重法庭”来大做文章,说成这就是当庭认罪。“尊重法庭”和“当庭认罪”完全是不同的意思!这真是有意混淆,完全就是制造造谣!

现在,上诉律师们还在等待Cumming法庭的庭审记录。如果庭记的文件中,真要把张先生的“尊重法庭”翻译成“当庭认罪”,那么那天参加庭审过百的人,绝大多数是华人,都是听得懂的,也听到了张先生用中文说的话。所有被批准要上去陈情的人,都坐在最前面,同律师、张先生、和翻译在一起,听得最仔细清楚。有上百的人都听得清清楚楚。可以联名给张先生做证,他说的是“尊重法庭”而不是当庭认罪,并且张先生紧接着就说“但我没做那事”!根本没有什么“当庭认罪”。如果有那样的翻译,大家和我们工作组都愿意和他/她当面对证!我们会联名通过上诉律师,向法庭交涉,要求纠正翻译上的错误!


而且这很好,又给重审和上诉的要求,又增添了一个审理中的错误,又增加了一个要求纠正法庭错误的一个新依据。  

如果仍然有人在社区传播这个谣言,请当面反问传播谣言者,“是你出庭时听到的,看到的?还是听谁说的?”。


这样几个谣言,使得社区里不少本来也要求司法公正的善良的人们,将信将疑,无所适从了。

至于张先生到底是有罪还是无罪,“做了”还是“没有做”,这不是我们可以下结论的。这是公正司法程序的调查求证的结果。但是,谣言就是混淆掩盖真相,就是阻扰司法公正!

我们工作组对上面的谣传的澄清,都是依据现有资料和反复核实出庭人群的旁听汇总而成的。


做人的基本道德,特别是涉及司法案件,我们大家都只能说自己的确切的亲身所见所闻。此外,不要置自己为“谣源”!

如果关心此案的人们在讨论张案时,请思考我们工作组的解释和劝告。如果要提及别人所说,一定要说明来源,不要置自己为“谣源”!如果有人继续传播这些谣言,就请问问他/她,是否有司法根据,是否亲自出庭看到听到的。


如果还有疑问,也可以直接向我们工作组询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6-6-8 07:08:04
小女孩的妈妈是不是一个奇懒无比的女人? 要搬家了, 还不把冰箱里的瓷器收好?
看不出张师傅对他家的女孩有啥想法, 搬家是在赚钱。 哪里是性侵的好场所?而且是别人家里, 父母都在。
回复

使用道具

匿名  发表于 2016-6-8 07:43:09
    
回复

使用道具

匿名  发表于 2016-6-8 07:46:05
谁是受害者?

支持上诉到底,把真正的罪犯绳之以法

签名万人请原书! (要求英文翻译,西班牙语翻译,中文)
回复

使用道具

匿名  发表于 2016-6-8 07:57:56
其实有些谣言是李慧张婧自己造的,现在澄清了,看他们还玩什么新花样!
回复

使用道具

1

主题

49

帖子

90

积分

会员

积分
90

社区居民忠实会员社区劳模

发表于 2016-6-8 08:0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6-6-8 08:10:19
碰瓷 $275,000/坐25年牢“?

案子和其荒唐可笑的判决似乎只在168华人圈内讨论。希望加大媒体力度,让更多的美国人甚至全美国知道。一定要把骗子绳之以法。


让警察,检察官,法官......到陪审团- 懂碰瓷
让那个男骗子李慧是浙江杭州人,女骗子张婧是陕西临潼人. 上浙江法制报头条新闻
     人间正道是沧桑!
在营救老张的同时,大家齐心协力想办法把李家的人渣送进监狱去!
回复

使用道具

匿名  发表于 2016-6-8 11:33:54
谣言止于智者,李氏一直耍聪明侮辱看官的智商,总有一天反被聪明误.
回复

使用道具

497

主题

4765

帖子

501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501

社区居民忠实会员最爱沙发

发表于 2016-6-8 12:41:04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backchina.com/news/2016/06/08/430433.html
跟冷静的当事人父母相比,上面链接里这个狂怒的父亲会不会被认为“有病”?敬请103,94,68们评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6-6-8 18:59:37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支持上诉。

请法庭到案发现场还原一下当时情形应该可以吧?如果时间细节出入很大,猫腻就可以看出来了不是。
回复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Atlanta168.com

GMT-5, 2024-4-18 23:31 , Processed in 0.104869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