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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企业家假释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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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1 13: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美国国土安全部(“DHS”)于2016年8月24日宣布修改裁量假释权的相关规定,增加为可能在美国快速增长业务和创造就业的新兴企业家设立的假释进入美国的规定。
    DHS此次增设新法规的法律依据是美国移民和国籍法案第212章中,授权国土安全部长,根据个案情况,为紧急的人道主义原因或为重大的公共福利,准许假释个人进入美国。该假释的申请人需要证明作为企业家,其新兴企业有显著快速增长业务或创造就业的潜力(“潜力标准”),从而为美国创造公共福利。申请的标准包括从美国投资者获得大量资金融资并有成功的投资记录,经美国联邦、州立或当地政府许可或获得奖励。DHS的提议还包括如果申请人只是部分满足以上潜力标准,可以通过证明其他标注来满足条件:在企业中有主要所有权权益;在企业运营中起到积极的核心作用;将极大促进该企业在美国从事研发的能力或开展和拓展业务。该假释的目的是协助申请人监督和发展新兴企业。
        DHS提议满足以上规定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获得长达2年的假释,企业家如果满足条件还可以申请至多3年的假释延长。本次DHS出台的新规定将公告在联邦纪事,在45天内接受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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