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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王立山用他自己的代价宣示了Chinaman 不一定takes every b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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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11-10 16:46:42 |阅读模式
这里有很多中国人看似很博爱公正,可惜他们不能够反思一下这种思维方式是中国人独有的。观察一下其他各个民族,都不一样。如果黑人也像你这样思考,就不会有今天。中国人这样想的结果,白人已经帮我们总结出来了:

Supper man takes no body's shit,

Chinaman takes every body's shit.

所以最后谁都专门来欺负中国人了,包括最受种族歧视的如黑人。那些博爱的华人就自求多福,不要哪天被黑人殴打致死了吧。这里的supper man 在白人内部就是White man。

在华人一盘散沙各自饱受冤屈的情况下,王立三用他自己的代价来告诉这个社会,中国人也不是每一个人都takes every body's shit.我们每一个人都为此得益。他的行为法理上是错误的,但是这个错误不全是他一个人的责任。如果这个社会真的是种族平等没有强势种族对弱势种族的欺压,个人遭受的冤屈就会在司法程序中公正解决了。正是意识到社会不一定永远是公正的,所以美国民主允许民众持有枪支,反抗暴政。

当年卢刚事件,我正在大学里,我们当时的留学生基本都是极度崇拜西方,对洋人诚惶诚恐的,我身边除了我,一个个吓得不轻,争相出面谴责卢刚,生怕被洋人迁怒于自己。可是很快让华人想不到的白人反馈来了。某系一个中国学生很想去参加一个专业国际会议,本来系里已经拒绝他去了,卢刚事件后,系主任郑重地把他叫到办公室,说经过我们仔细研究,决定还是让你去。他莫名其妙,就这么几天工夫怎么就从打发讨饭的态度变化了,最后才似乎琢磨过来。然后我们在学校里都开始感到当地人师生看我们的居高临下态度有了微妙的变化,他们都对卢刚事件气愤是真的,但是佩服也是真的。那个被卢刚打死的教授好像是副校长,他的子女还专门对卢刚的家属发公开信表示慰问。后来那个VT的韩国青年也有同样的后续故事。西方人把他跟死难者一起悼念了。

西方人也不是傻子,谁都懂的没有什么比生命更重要,如果一个人以命相搏了,特别是一贯隐忍的亚裔,一定是受到了极大的不公和委屈才会这样绝望。西方文化也崇尚英雄主义。王医生选择这一条路,一定是遭遇到了不可承受的不公而有得不到社会的公正解决。

美国华人已经有几个杀人了,可加拿大的华人受了委屈却是自杀。其实这些都是因为我们一盘散沙,没有政治手段来保护我们共同的利益,单个个体怎么也斗不过强势者,最终免不了被各个击破的悲剧。如果我们全部团结起来象黑人那样形成一股强大的政治势力相互护卫,我们的问题矛盾就会在社会的司法系统里得到公正的解决。华人就再也不用杀人自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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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11-10 20:57:16
非常遗憾,有些来美国比较顺利的同胞,总是刻意的记住自己成功因而博爱的一面,忘

记自己在别人眼里和他/她周围被人欺负的张三李四王二麻子长得是一样的.只有灾

难跑到自己头上时,才会意识到中国人被群体歧视是多么不公平.

当年李文和不成功么?

当黑人打杀某个中国人时,他们会不会问一问:嘿您是个成功人士,还是个lo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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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11-10 21:06:12
引用第1楼游客于2010-11-10 20:57发表的  :
非常遗憾,有些来美国比较顺利的同胞,总是刻意的记住自己成功因而博爱的一面,忘

记自己在别人眼里和他/她周围被人欺负的张三李四王二麻子长得是一样的.只有灾

难跑到自己头上时,才会意识到中国人被群体歧视是多么不公平.
.......
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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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11-11 03:04:48
中国人歧视中国人的例子每天都能看到,相比较而言被其它族裔歧视的机会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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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11-11 08:27:37
杀人是不对的,但是和自己无关的杀人没必要吓的不轻。卢刚事件时,我在读研究生,课余时间,和同学们聊聊卢刚的事,没觉的谁被吓的不轻。那次杀人的起因好像与他的一位中国同学有关,一个叫山林华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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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11-11 08:38:43
既然$1000律师费是同济校友会给的,难道这钱就不是募捐的吗?校友会募捐和基金
会募捐是一个性质,总觉得请律师小题大做。谁能说说为什么必须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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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11-11 11:41:29
“讨好心态”: 要讨好领导,讨好利益主导势力,讨好同事,讨好导师费墨和奶奶,讨好观众,讨好老婆女友。结果他谁也无法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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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11-11 11:58:25
引用第5楼游客于2010-11-11 08:38发表的  :  
既然$1000律师费是同济校友会给的,难道这钱就不是募捐的吗?校友会募捐和基金
会募捐是一个性质,总觉得请律师小题大做。谁能说说为什么必须请律师?

在美國請律師成立基金是非常普遍的,你上周實在應聽中國城講座,否則有意外出事,得折騰好一陣子,花許多錢,家人傷心受累。馬蘭基金是律師自己辦事效率有問題,實在該多請些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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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11-11 12:52:48
引用第7楼游客于2010-11-11 11:58发表的  :

在美國請律師成立基金是非常普遍的,你上周實在應聽中國城講座,否則有意外出事,得折騰好一陣子,花許多錢,家人傷心受累。馬蘭基金是律師自己辦事效率有問題,實在該多請些人手。
有什么意外?每月给马兰$1000做不到?为什么非要找律师?搞不好没事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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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11-11 14:03:56
引用第8楼游客于2010-11-11 12:52发表的  :
有什么意外?每月给马兰$1000做不到?为什么非要找律师?搞不好没事找事。
每月给马兰$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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