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llington HOA 董事会日思梦想地要搞【租赁管制】,一听到物管向他们推销的那个 RMS 的变相【租赁管制】服务便如获至宝,未经咨询 HOA 律师便立即在月会上决议采纳。几天后到了要在合同和 RMS 代书的 Wellington HOA 董事会【租赁管制决议案】签字时才想起需要请律师先过目。这位律师一年前刚刚负责起草了那个被我们全体投票否决的【租赁管制】修正案,她是如何回复的,我至今没有看到文件记录。根据不久前和她交往的经验,我估计她会实话实说,告诉董事会这样做属于越权。但董事会心存侥幸,认为多数业主是法盲,应该可以轻易蒙混过关,更何况 RMS 已经承诺愿意为日后的法律纠纷承担所有相关费用,于是还是把合同签了,但最终没敢签那份【租赁管制决议案】。难怪在我反复追问下,董事会至今不敢正面回答我关于业主上交租赁信息是否【强制】这个问题,因为他们也害怕留下违法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