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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中平:在美国的工作经历之二——状告美国政府种族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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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21:2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

经济不好,裁员风来了,规定要裁掉我所在部门百分之二十的员工,我这种手里没有活干的人就成了首当其冲。

裁员那天,我的新女老板给叫去,给她的大老板帮忙。女老板的任务是逐一打电话给裁员名单上的员工,宣读一份预先打印好的信,意思是说这次裁员与工作表现无关,完全是预算的问题,然后再说些失业待遇的话等等。我因为早就有了内幕消息,知道我的名字在70个被裁的员工名单上,所以我也没有什么气愤或难受,听完那份信,说声谢谢,就回我的办公室整理我的私人物件。

不一会儿,我的女老板也下来了,估计是她已经读完了70封信。奇怪的是,她不是像平时那样轻声走路,而是把脚用力地往地上踩,好像是要搞出些响声让大家听到,是不是她为自己的下属失去工作感到难过?是不是要暗示我去她的办公室?

我走进我那位女老板的办公室,也想和她说声再见,她和我的关系一向不错的。她先对我说,她事先也不知道我在被裁的名单中,我表示不在意。然后,她说出了她的气愤,原来,她在帮助大老板呼叫了70名被裁的员工之后,站起来松了一口气,说,这个工作真不好受啊!当她起身要出门时,那位大老板说,等等,等等,谢谢你的帮助,还有一件事,是你也给解雇了,现在,请坐下,我来读给你的解雇信。

我的女老板气愤的是,为什么不先给她讲明,把她当猴耍?

(二)

虽然我被解雇了,但我马上在同一单位找到了一份级别较低,工资较低的工作。当然,心情是不愉快的。我考虑再回我原来的部门,那儿是我的专长所在。老天有眼,我看到了一份空缺经理的招聘告示。

我把我的申请信送上,没有回音。过了二个月,看到那同一个空缺又在招聘了,听说是没有找到合适的应聘者。那为什么不要我呢?我去一打听,原来是当年我平级调动后,过去的L老板在高层的压力下辞职走了,这让余下的经理们都不敢再招我,典型的惺惺相惜。

人事部的经理是我的好朋友,她也表示,这有点过分了,违反政策了。于是,我正式向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基于过去我向高层汇报过L老板的问题,我认为这是打击报复。其次,我认为这是种族歧视,因为有一个部门的一位白人经理犯了大错,连报纸都报道了,都没有一点麻烦,何况我连错误都没有。我之所以把“种族歧视”放在第二位,那是因为种族歧视是违反劳工法的,是犯联邦法的,“罪名”比较大,我只求有个公平的待遇,所以我也不想把事情搞得太大。

可惜的是,这只是我的一厢情愿,这只是我的美好愿望。经过所谓的“调查”,结论是“没有打击报复”,也“没有种族歧视”。这个结论既在预料之中,又在预料之外,说在预料之中,是因为官官相护在世界各地都是一样的。说预料之外,是因为我的材料很硬,对方居然还是睁着眼睛说瞎话,是可忍孰不可忍!

(三)

只有一条路可以走了,走法律程序。但美国的法律有一条规定,要向美国法院控告雇主“种族歧视”的话,必须要先向美国的平等就业委员会(EEOC)提出申诉,先得有一份平等就业委员会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结论如何不要紧,但不遵守程序的话,美国法院不接受对政府的起诉。

我工作的单位是美国政府,要控告我的老板就得控告我的单位,要控告我的单位就是控告美国政府,要控告美国政府就得先向美国的平等就业委员会(EEOC)提出申诉。

在这种情况下,我逐正式向美国平等就业委员会提出申诉,控告美国政府。我看了一下资料,美国平等就业委员会所接受的申诉案,只有百分之三是胜诉的,其余百分之九十七都是败诉的,胜诉的可能性非常小。

美国平等就业委员会收到我的申诉信后,第一件事就是给双方发出一份公函,问各方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和平解决问题。我的答复是“愿意”,对方的答复是“不愿意”。从这里你就可以看出对方的态度有多强硬。还有一个不公平的地方是,我得自己在业余时间准备材料,对方是在工作时间准备材料。假如雇律师我得自己先付钱,而对方是已经有律师。双方的力量对比悬殊,我是弱势。

我之所以没有请律师,一方面是律师费太贵,一个小时300美元,先得交6000美元。一场官司打下来,几万美元是逃不掉的。还有,现在的律师都是口碑不佳,律师巴不得把官司打得越长越好,可以多拿好几倍的律师费。再说,你把材料准备好给律师,自己不也是化了同样的时间?

于是,我没有请律师,自己上阵。我的材料一批批地送,对方的来函一批批地回,然后送上自己的质问,你来我往,兵来将挡,水来土掩,我就抓住对方的唯一弱点:多次提出,假如对方败诉了,我要求处理对方违反美国就业平等法律的当事人,换句话说,那些当事人得给解雇,那些帮凶也得受罚。我不提要求对方的经济补偿。

我这一招给那些帮凶很大的压力,因为假如要付经济赔偿的话,他们不需要出一分钱,是单位付钱。但假如违反美国法律的话,这个处分不会轻,他们也不想丢掉工作。

果然,没有多久,我听说人事部的经理都不愿意参加会议了。又过了几个月,我收到一份美国平等就业委员会来的公函,说对方表示同意接受调解了,这是我的第一个小胜利。

(四)

调解的那天,美国平等就业委员会先告诉双方调解的规则,平等就业委员会的官员是第三方,不作任何的表态和结论,先给各方10分钟时间的自述,然后是质询,叫“面对面”,最后是分开到二个房间,由美国平等就业委员会的官员传话,中国话叫“背靠背”。现在的中国年轻人可能都不知道什么叫“面对面”和“背靠背”了。过去的中国是阶级斗争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面对面”的斗争就是让你当面回答“群众”的质问,譬如说,上海的大资本家吴子超先生是当年民国时期上海巨富吴荣初的儿子,中国所有“天”字牌工厂的老板都姓吴,“天厨味精厂”,“天一化工厂”等等都是吴家的。

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之前,吴子超先生是上海工商联的副主席,工商联是上海资本家的统战单位,文化大革命中,吴子超先生给批斗,红卫兵问一句,他得答一句,这就叫面对面斗争。红卫兵问吴子超,你为什么说美国的月亮园?吴子超低着头回答,因为美国的空气污染少。红卫兵又问,那你为什么说美国的空气污染少?吴子超低着头回答,是因为看到美国的月亮园。就这样周而复始地没有因果关系地问答,红卫兵就是要逼着吴子超说资本主义好,可以定罪。而吴子超就是避开提到资本主义,免得给上纲上线。

我后来问过吴子超先生,你当时是怎么想到绕圈子的呢?吴子超先生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担任香港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理。他回答说,我也知道对方要套出我的话,说资本主义比社会主义好,但我用谁也搞不清是鸡先生蛋还蛋先变鸡来搪塞,果然追问不下去了。

这套战略也给用到了美国平等就业委员会的调解会上,我拼命追问对方是不是有种族歧视,对方就是避开这个题目。譬如说,我要求对方回答,为什么不录取我?对方就回答,那是因为你的申请资料不够齐全,我又追问,我的那些申请资料不齐全,对方又回答,你没有被录用估计是你的申请资料不够齐全。对方就是避免联系上种族歧视,免得给上纲上线。

但那位美国平等就业委员会的官员显然是帮我的,规则上讲好他是不能表态的,当对方表态说确实没有种族歧视时,那位美国平等就业委员会的官员语气平淡但话语很重地说,那平等就业委员会就发一份调查报告吧,对方就不声响了。

为什么那位平等就业委员会的官员帮我呢?我不知道,我和他没有任何关系,即使他对我的印象比较好,也不敢下结论。我的理解是,政策需要,那一年告的案子多,美国联邦政府的平等就业委员会也觉得要管一下了。你看,假如街道上抢劫的案子多了,巡逻的警车也多了,是不是?

(五)

第二个回合,我一上阵就给对方一个下马威。

我过去当主管时,曾经开会讨论过对一个我部门职工的处理问题。人事部和律师都来了,律师讲过一句话,说,假如那位职工走上法律程序,律师的费用必须要算在该部门的预算之下的,每天是一千美元左右。换句话说,官司打一个月,这个部门就要支付三万美元给法律部门。美国的预算制度是很严格的。

想不到,今天我就面临了同样的问题。这和当年乒乓球名将徐寅生的一篇有关乒乓球比赛的心理文章是差不多的意思。那篇文章说,假如对手是个上届的世界杯冠军,你的心就会紧张,你握球拍的手就会发抖,因为对手太强大了。徐寅生又说,你要这样想,对方过去是个世界冠军,他想到如果输在你这个名不经传的无名小将手下,他的心不紧张吗?他握球拍的手就不抖吗?

所以,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压力,对方有对方的弱点。我就抓住对方的这一点,把几张银行存折往桌上一放,说,看来是谈不成了,那就上法庭吧,我这五十万美元就是准备去讨个公道的。

五十万美元可以为我打十年官司,但假如对方要支付十年律师费的话,照每天1000美元计算,那是支持不住的,

对方明显地弱下来了,答应谈谈具体的方案,但也不是很爽快的。到了最后,我同意不到法庭起诉对方种族歧视的案子,对方同意给我补偿一切经济损失,恢复原来的工资级别,再提升一次工资,大家握手表示和平解决问题,即握手言和。

这里有个小插曲,过了几个月后,我遇到单位里的调查处处长,他是位黑人,他的职务相当于中国的保卫科科长,专门调查单位里有什么偷盗之类的事。最大的一个案件是他查处了一个职工,贩卖美国的出身证,好像是卖二万美元一张。保卫科长认识的人一定是很多很广的。

他和我打了招呼之后就问我,听说你赢了案件?我佩服他的消息灵通,承认是赢了案件,拿到了赔款。有趣的事情来了,那位保卫科长准确地说出了我拿到的赔偿金额数字,然后淡淡地告诉我,你知道吗,他们事先准备赔偿给你的钱是你所要的一倍!

我把那位调查处处长骂了一顿,怪他没有早点告诉我。我也感叹自己只要求“应得的”份额,而没有想到,美国人要认输的话,就已经准备要补偿你的精神损失了,我还是一半中国人的概念。

有好几次我也在报上看到中国人坚持要求对方赔礼道歉,但不要求对方的经济赔偿,是那种“出口气”的想法。其实,在西方国家中,一切都是以钱来计算的,你打了我一拳,道歉有什么用?你能让对方赔偿你10万美元,就是你的胜利,如果对方道歉但不赔偿,那还是你输。美国人的思维是,假如对方没有赔偿,说明他没有输啊!

文化不同,观念也不同。

当然,那位保卫科长还是我的好朋友,他后来升官了,我都退休了,但我们还是每几个月一起吃个饭,聊聊当年的友情。他经常感叹的,是他太太喜欢领养孩子,但他们夫妻俩的高工资有点入不熬出,有个已经读大学的领养孩子伸手要二万美元,没有给,那个孩子就不和他们来往了。

还有一件出乎意料的好事。退休金的多少是和职工最高36个月的平均工资数有计算关系的。对几乎所有的职工来说,这36个月的平均工资差别并不大,一般就是退休前的工资水平,因为工资是一年年增长的,谁也不会有太大的跳跃。我在退休前去人事部计算了一下我的36个月的工资数,觉得我的工资不会有那么高,以为是算错了,仔细一看,原来我控告美国政府的案子赢了,美国政府赔给我的钱,也算是我的工资收入,而且是一次性的加进了我当月的工资里,相当于我的工资级别有了一个大飞跃,于是,我的退休工资也猛增。我相信财务部门从来就没有想到过这个问题。显然,老美的数学不够好。

(六)

华人在美国的工作和生活,就是二种不同的文化观念。中国人的文化是一个“忍”字,但西人并不如此。譬如说,我听到过多次,老板要把更多的任务派给一位西班牙裔的职工,那位西班牙裔的职工当场回绝老板,说,不行,我到时就要下班的,我还有自己的事要做,老板也就算了。但当老板把同样多的任务派给一个华人职工去做的时候,华人职工一般都是接受,尽管心里不太舒服。假如华人职工也像西班牙裔的职工那样当场回绝老板,说不行,我到时就要下班的,我还有自己的事要做,老板就会不高兴,华人职工就会提心吊胆。这是为什么呢?

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中国人的不安全感特别重,所以要多赚钱,多存款。外国人,尤其是西裔,天性乐观,我有一个西裔的房客,明天的房租都要付不出了,今天还是可以在家门口放音乐,喝喝啤酒,华人就做不到,一定是全家愁眉苦脸的。

其次,中国人不喜欢打官司,好听点说叫“退一步,海阔天空”。外国人是没有这一条的,认为这是自欺欺人,该上法庭的当然要上法庭。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我们无法说那个观点是对还是错,虽然我是一半西方化了,该上法庭就上呗,还打赢了百分之三几率的案子,但假如你遇到了和我一样的情况,旁人也自然是无法对你说,去告还是不告,因为只有你自己才知道要不要去告。

不告吧,吞不下这口气,去告吧,越告越气。所以,要能够做到不告没有气,告了也不怕,赢了不得意,输了无所谓,你做得到吗?问题是,我们都是人,还是脱不了人的俗气。

□  读者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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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8-12 08:36:48
This is a good article. Thanks a l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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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8-12 09: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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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8-12 10:28:26
好。就要这样争取自己应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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