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誓者如斯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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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2-23 18:34:01 |阅读模式


社会进步往往由某次突发性事件引发,并往往是由少数人触发并推动。例如15世纪的马丁·路德推动了伟大的宗教改革,从此,人被从旧宗教的枷锁中解放出来;20世纪中叶,另一位具有类似名字的美国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将非暴力直接行动作为社会变革方法的最为突出的倡导者,吹响了反对种族隔离的号角;这些伟人的名字列表中一定还包括甘地、曼德拉。他们都拥一个共同的特点,并以此作为激励自己行动的理由:他可以遵循他的逻辑制裁我,我一定要按我的逻辑不依不饶。这样做,最起码,可以阻止他以同样的手段再加害其他人(焦国标)。

在政治、社会、经济都处于急速变化之中的当代中国,也正在出现了推动社会变革的孤胆英雄。例如,由于许志永的不依不饶,《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除。这样的例子还有不少。

这几天,通过网上愈来愈多的传播,我们又知道了一个名叫冯正虎的人。他是中国公民,却已经八次被中国拒绝入境而滞留东京,目前在东京成田机场已经生活了40余天,每天就在机场的靠椅上休息。联合国难民组织向他提供了政治避难的机会,他拒绝了这个善意,他说:首先我感谢联合国难民机构对我的关心。但是,我不考虑申请难民。因为我有自己的国家,中国是我的祖国。我是中国人,是中国的知识分子,我应该对中国负有责任。现在,我需要回国,这是中国人最基本的人权。中国当局不让中国国民回国的行为,不仅违反联合国宪章、国际人权条约,也违反中国宪法法律。中国政府至今没有宣布不让我回国。我知道,在中国有许多许多的苦难,但我还是愿意留在中国。中国难民越来越少,中国就会变得越来越好。

这是一种强制的政治放逐,逻辑非常简单,简单到根本不用费心去判断冯正虎是否因为触及了国家法律才遭此待遇。中国政府为引渡赖昌星回国已经付诸了数十年的努力,如果冯正虎是坏人,为什么不强制回国接受制裁?

政治放逐可能始于希腊的陶片放逐制度。但相比于人类历史上后来的放逐制度,希腊的陶片放逐堪称一种政治智慧。在古雅典,陶片放逐是一项政治制度,而不是见不得人的政治暗算。它由雅典政治家克里斯提尼于公元前510年创立,根据这项制度,如果有人企图威胁雅典的民主制度,雅典人民可以通过这项制度把他逐出雅典。可笑的是,人类后来使用放逐制度不是为了民主,而是为了加强极权。更可笑的是,在人类进入21世纪的今天,这个方法成为我们某些政府部门一种惯用的暗算手段(却并非一种制度)。但暗算从来不能解决问题,只能积累问题,暗算最终只能是摆放多米诺骨牌的看不见的手。当年轻的甘地在南非遇到不平等的种族歧视的时候,当马丁·路德·金出现的时候,就会引发一场社会变革,带来一场社会进步。(当然,暗算若不能达到目的,也会发生暗杀,例如阿拉法特之死)

在当前利益和未来利益之间,在保障大多数人的利益和少数人诉求之间, 即便是最好的政府,也无法找到一种永久的平衡。但不幸的是,这个事实却往往成为不负责任的和短视的政府的借口,成为政府中一些极端自私和低能官员的理论依据。无论是对于冯正虎的回国,还是对于层出不穷的上彷者,我们相关的政府官员都应该扪心自问一下这样一个问题:我们所作的决策(我们每日在办公室的所作所为)是基于社会公义这项原则的吗?有了社会公义这个基础,就自然会采取沟通和疏导这样的民主方式,而不是暗算和消灭。
在稳定性及风险方面,正在发展中的国家和正在行驶中的自行车有很多共同之处。一方面,速度是稳定性的保障,没有速度就会失去平衡;另一方面,速度是各种潜在风险的来源。如果我们不能以社会公义作为前轮引领方向,不能以民主方法为后轮构建社会,倾覆是随时可能发生的事件。

不管冯正虎以前的所作所为是否也是因为公共利益,但这次在东京成田机场滞留事件却和我们每个人的权益都相关。

我们支持冯正虎回国的权利。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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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冯正虎的消息,请访问:http://docs.google.com/View?id=dg5mtmj9_38gnrqk4g8#f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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